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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分割
对于家庭共有财产,各家庭成员均应享有平等的权利,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。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另有约定外,对于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处分、分割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,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。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目的的财产。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用来支付家庭共同支出的部分,属于家庭共同财产。家庭成员以自己个人劳动收入购买的个人专用物品,一般视为个人财产。另外,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组织,它是以血缘、亲情为纽带的组织,不能单纯的当做一个经济组织,不能以一个人有没有经济收入,作为是否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的标准。比如一个家庭所接受的赠与,一个家庭所接受的社会捐助,都应当认作是家庭共同财产。另外如果家庭成员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,而是在家照顾家人的衣食住行,那他也应当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共有人。
(二)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
在家庭财产当中,有一部分是父母个人财产,比如子女成人前家庭的财产、父母继承所得财产、父母退休金、伤残赔偿金等,在分家时一并进行分割的话,这些财产就相当于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。既然是赠与,就应该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当中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1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
(2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3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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